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和新经济时代所带来的国际国内竞争日趋激烈,以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为代表的园区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正面临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创新、顺利实现“二次创业”的严峻考验。湖南作为中部经济不甚发达的省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加入WTO和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形势下,如何审时度势,抓住机遇,把握高新技术产业的体制需求和园区经济创新发展的客观趋势,制定我省园区经济新的发展战略,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为此,湖南省政协常委、中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罗新星及他的课题组成员专门深入到省市园区,对湖南省的园区经济现状进行了考察和研究。
罗新星教授告诉记者,在现有的情况下,湖南园区经济必须首先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努力营造一个“近者悦,远者归”的良好环境,形成“洼池”效应,吸引企业进入园区方面下足工夫,才能为加快湖南省园区经济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
目前,湖南省现有省级以上园区60个,其中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个,省级开发区57个。十多年来,湖南省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迅速,在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对接上取得显著成效。但湖南省经济环境的总体印象处于一般水平,政府机关的服务总体水平比较低,不同行政部门服务反应差别较大,政策、法规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企业间资信关系及市场信誉环境处于较差状态,企业的负担较重。其次,经济园区对高新产业人才吸引力不足。很多海外华人、华侨、华裔都有回国创业的念头,可是国外优越的环境、国内的创业高门槛成为了制约留学人员回国的瓶颈。虽然近年来省政府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与优惠,但是力度还不够。再次省市各级领导对高新企业的创建和发展非常重视,但是各项政策措施难以落实。最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律保障环境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没有良好的投资环境,自然吸引不了投资者的目光。罗教授认为,改善我省园区经济环境应从政府部门开始。政府部门要由管制思维向“亲商、安商”的服务思维转变,提倡认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重视政府的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致力于建设效能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首先,派遣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亲商、安商观念培训,注重兑现政府关于高新企业的各种承诺,真正树立诚信政府形象;其次,继续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有的政府部门从权力和利益的“纠缠”中解放出来。最后,进行政府机制改革,让政府退出对园区的直接开发,通过市场机制作用来解决园区经济发展的困境,使经济园区的发展走上市场化竞争领域。
通过法律制定和司法过程,建立起完善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已有政策制度的司法落实,公平合理地依法解决纠纷,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竞争规则,提供公平、合理、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第一,利用地方立法权,为高新技术企业激励制度的建立具体立法。比如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无形资产评估管理、技术成果入股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发明的市场环境。第二,构建完善的经济园区法律法规体系。比如《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管理办法》、《园区生态绿化管理规定》、《园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技术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留学生创业园条例》等。第三,构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惠政策体系。鼓励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转移,对用于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加速折旧,增提折旧费用于技术改造和创新。鼓励高新技术引进与创新,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进出口权,积极争取建立出口加工基地。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通过投资、参股、兼并、承包、租赁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制定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明确规定并定期发布优先采购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同等条件下提倡使用省内先进技术产品。通过法律制定和司法过程,建立起完善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已有政策制度的司法落实,公平合理地依法解决纠纷,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竞争规则,提供公平、合理、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加大力度促进湖南高等教育和高水平的科研机构的发展,建立知识支持体系和技术贸易市场,促进湖南高等教育和科研机构与园区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健全高新技术的产学研基地,使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中对新的技术需求能尽可能方便地就地取材。利用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丰富的科技资源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理顺管理体制,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加强科技教育同园区企业的结合,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完善产学研体系,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速度。要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组织和运用科技攻关、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等科技计划,针对影响全省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重大产品组织好科技攻关。对若干特别重大的关键、共性技术,应面向社会招标,开展联合攻关,并予以重点支持。
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建立高新技术人才引导机制和人才竞争制度。要改进职称评聘制度,科学进行职位分类,按需设岗,因事定职,以岗聘人;要对科研机构内部的职务结构比例,不再实行指标控制,由科研机构根据自身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务等级,确定岗位责任和任职条件。推行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并存制度,资格评定可以不受指标限制。对科技人员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考核制,使考核结果与人才使用效益紧密挂钩。实行重大课题公开招标与效益评估制度,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具有领导本学科进入国际领先水平的中青年优秀创新人才担任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和重大课题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重点资助。加强与国内外发达地区人才智力的合作与交流。对优秀科技和管理人员在户口、收入、住房、子女上学、出入境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